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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4)
12012 国土资源部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8月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二十六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出境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后进境的,申请人应当自办结进境海关手续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境核查。” 无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12013 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审查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铁路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民航局、能源局及有关部门 机关
12014 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第八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发展改革委 机关
12015 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调整,须经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无 机关
12016 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六条“非农建设必须节约利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国土资源部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部对试点省份上报的试点工作方案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各试点省份的建设开发控制规模。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无 机关
12017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专项方案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时明确要求“涉及土地、金融的改革,要制定专项方案,报批后实施”。如《国务院关于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9〕56号)强调:“要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到的土地、金融、特区范围延伸等重要专项改革要另行按程序报批。” 无 机关
12018 国土资源部 农用地转用审查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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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2-14)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2-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27)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能源局(2014-2-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2-13)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环境保护部(2014-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17)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民政部(2014-2-17)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交通运输部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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