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6)
12027 国土资源部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将整装勘查作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勘查工作组织形式,并滚动调整整装勘查区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区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三)科学设置整装勘查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新设整装勘查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矿产勘查办公室’)要履行‘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的职能,牵头组织整装勘查区论证工作,并将论证结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新设整装勘查区名称和范围。” 无 机关
12028 国土资源部 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七)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本通知规定的审批权限,对协议出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2029 国土资源部 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无 机关
12030 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二)凡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部批准。”“(三)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矿产地,也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后设置矿业权。具体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结果报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整装勘查区内主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勘查工作进展适时滚动修编,报部备案。” 无 机关
12031 国土资源部 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二十一次常委会通过)第十八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二十七条“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需发展改革委共同盖章 机关
12032 国土资源部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二十八条“确定或者撤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无 机关
12033 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第五条“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目录和评估合同书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在网上公示。”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2-14)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2-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27)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能源局(2014-2-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2-13)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环境保护部(2014-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17)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民政部(2014-2-17)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交通运输部 (2014-2-17)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