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12)
2.应当根据生产流程建立相应的检验规程,如自检、互检、专检、首检、巡检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6.2
过程检验(6.2.2适用于信号软件)
1.在研制、生产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开展过程质量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2.检验测试不合格的软件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完善、改进,并重新检验测试。
3.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当按不合格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6.3
交付检验
▲1.应当按产品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出厂产品的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2.出厂检验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
3.对检验合格产品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七
安全文明生产
8项
7.1
文明生产
▲1.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清洁、明亮,工作场地条件要满足生产规模的需要,并对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
2.研制、生产场地布局应当合理,零件、物料放置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识。
7.2
安全防护
1.应当制定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制度。应当具备防火、防雷、防爆等有效措施,并编制相应应急预案。
2.危险部位应当有防护装置。安全设备应当经国家法定部门定期确认并有相应证书。
3.使用危险品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执行。
4.静电敏感器件及设备应当具有静电防护措施和防静电储存措施。
7.3
环境和劳动保护
1.生产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应当制定职工健康保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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