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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长江经济带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3)
(十二)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用户安全用邮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和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综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纳入地方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七、健全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十三)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体制机制。统筹长江经济带邮政、快递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递集散中心等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推动探索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区域间沟通机制建设,建立长江经济带邮政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协作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研究建立长江经济带行业人才培育共享机制,着力发挥区域人才整体合力。
(十四)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按照本系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结合区域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邮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严守行政许可法定时限,推行审批时限承诺制度。扩大长江经济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绿色通道范围。相关省(市)局执行邮政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国家邮政局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组织编制本辖区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署打造邮政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行政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
(十五)加大政府财税资金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长江经济带邮政普遍服务、基础性公益性快递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争取对重要的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国家、省(直辖市)和省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积极争取快递物流园区在长江经济带中央和省级开发区内落地。
(十六)鼓励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对长江经济带快递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快递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私募股权投资、重组上市、采用 PPP 模式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吸纳社会资金。
国家邮政局
2016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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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邮政局关于促进邮政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6-11-7)
·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 / 财政部(2016-8-8)
·国家邮政局、民政部关于印发《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邮政局 民政部(2016-5-25)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5-11-17)
·国家邮政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2015-11-16)
·国家邮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 国家邮政局(2015-10-26)
·关于推动邮政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6-11-22)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鼓励邮政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2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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