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长江经济带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5)
(十五)加大政府财税资金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长江经济带邮政普遍服务、基础性公益性快递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争取对重要的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国家、省(直辖市)和省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积极争取快递物流园区在长江经济带中央和省级开发区内落地。
(十六)鼓励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对长江经济带快递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快递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私募股权投资、重组上市、采用 PPP 模式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吸纳社会资金。
国家邮政局
2016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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