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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3)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四十六条:“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

事业单位


20012
卫生计生委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

行政
许可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


20013
卫生计生委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行政
许可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二条:“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


20014
卫生计生委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行政
许可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


20015
卫生计生委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

行政
许可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同意。”

事业单位、企业


20016
卫生计生委
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行政
许可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6项“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实施机关:卫生部。

事业单位、企业


20017
卫生计生委
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

行政
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四:“(一)做好2011年前等级医院复核评审工作:……三级甲等医院的复核评审结果必须报我部核准。在复核评审工作完成前,各地不得开展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三级甲等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必须报我部核准后方可公示,未经核准的评审结论视为无效。”

医疗机构


20018
卫生计生委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20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卫生部。

医疗机构


20019
卫生计生委
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第三十二条:“卫生部负责审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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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2-13)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部(2014-2-14)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能源局(2014-2-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2-13)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环境保护部(2014-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17)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民政部(2014-2-17)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交通运输部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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