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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
47007 能源局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无 行政
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十一)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
  《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发展改革委负责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和原由国家经贸委承担的电力系统水电站建设的竣工验收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二、主要职责(二)……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无 企业
47008 能源局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无 行政
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无 电力企业
47009 能源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二、能源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电网工程:……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煤矿:国家规划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无 企业
2.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
3.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
4.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
47010 能源局 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价财〔2007〕13号)“第十二条 国家电监会应当对电力企业提出的跨区域输电定价或调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二、主要职责,(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量建议”,“三、内设机构,(十)市场监管司,……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五、其他事项,(一)与国家发改委的职责分工,……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家能源局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发展改革委 电网经营企业
47011 能源局 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资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无 企业、科研院所
47012 能源局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第八条:“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程序:(一)发电机组经并网调试运行满足规定的条件后,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提交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及相关文件。(二)电力监管机构受理发电企业申请及相关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电力监管机构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意见书(以下简称商转意见书),并通知相关电网企业。”第九条:“有关各方应在新建发电机组满足第六条要求后9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取得商转意见。” 第十五条:“在役发电机组因故需要中止商业运行时,可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申请退出。” 无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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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2-14)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部(2014-2-14)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2-13)
·关于公开文化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文化部(2014-2-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2-13)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环境保护部(2014-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17)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民政部(2014-2-17)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交通运输部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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